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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制度新论
取得时效是民法法域的一项传统制度。逆权管有(Adverse Possession,也译为逆权侵占、反占有)是普通法域中具有传统土地保有制特点的“取得时效(Acquisitive Prescription)”制度。随着普通法域土地登记制度的发展,逆权管有制度受到了一定的挑战,在多个地区出现了新发展。与此同时,民法法域也出现了对取得时效制度适用的争议。取得时效和逆权管有制度的新发展集中显示了对财产权保护的不足或制度的正当性缺失。本书主要分为四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在导论中提出问题,第二部分在第一章讨论典型普通法域逆权管有制度的争议与改革、第二章讨论民法法域取得时效制度的主要争议与发展,第三章讨论类取得时效并在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考察中将问题深化,试图探索解决问题的路径;第三部分对取得时效正当性进行综合论证,并得出阶段性问题结论;第四部分讨论取得时效制度的具体设计,最后在结论中进行全面总结。本书运用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以权利的普遍原则为逻辑基础,以自由意志为理论起点,对取得时效制度的正当性进行了综合论证,并建构了以善意为中心的取得时效要件新框架,为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解决现实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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