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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实施发明的可专利性比较研究
本书依次首先探讨了人工智能时代计算机实施的发明所具有的特征。再比较分析了美、欧、日与我国专利制度对于此类发明专利客体适格性判定标准已经达成共识和分歧。此外,在新颖性方面,主要研究了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对于现有技术认定的挑战与法律应对,同时介绍了针对计算机实施的发明提高现有技术检索质量的域外经验。关于计算机实施的发明之创造性,不仅对创造性判断主体“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这一法律拟制人所属技术领域、以及所具有的一般技术水平和普通创造能力的特殊性进行分析,还通过中欧比较研究,为我国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在适用“三步法”判定发明创造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并且论述了影响计算机实施的发明之创造性的其他因素:组合发明获得超出预期的协同效果、功能性描述材料和产业政策。最后,本书提出了体系化解读计算机实施的发明之可专利性的观点和具体的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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