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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民法典物权编》与原《物权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1. 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第一,强化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作出决议难的问题,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第三,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2. 增加规定居住权。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3. 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第一,补充了有关清偿顺序的规定。第二,对于抵押物价款的债权担保赋予优先效力。第三,删除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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